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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4月14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和江背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对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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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4月14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和江背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对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中某新入职员工的考核试卷评分为100分,但该套试卷的实际总分仅80分,试卷评分与试卷总分不符。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hiwins.cn,并记录检查情况。
经调查确认,该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温馨提示
员工安全生产八大权利
●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blackhattraffic.com,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员工安全生产四项义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参加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发现事故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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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例警示】安全培训造假,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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