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健委《福建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卫职健〔2022〕28号)要求,市卫健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健委《福建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卫职健〔2022〕28号)要求,市卫健委组织制定了《福州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2日
福州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我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根据省卫健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2022年至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福州2030”战略和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全市12个县(市)区及高新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1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自行安排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的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分年度主要目标:
2022-2025年专项治理分年度主要目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治理企业工作场所存在生产性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的岗位合格率
≥30%
≥50%
≥70%
≥85%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50%
≥65%
≥80%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50%
≥65%
≥80%
≥85%
——全市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大力强化全市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等工作。加强职业健康业务培训,基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和鼓励治理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和“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评选,治理企业员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
二、安排步骤
(一)建立治理企业基本台账阶段(2022年4月-8月)
1.确定治理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设立专项治理模块,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治理企业名单(另行下发),结合本辖区2021年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数据进行补充完善,采取适当方式摸清治理企业有关情况,建立本辖区治理工作基础台账(附件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工业企业,应纳入治理企业清单。
(1)2021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
(2)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
(3)2021年以来有新发疑似职业病(3例及以上)或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