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声 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22年4月2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延续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监管部门或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对现有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利润分配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数,共计转增28,8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6,800,000股。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 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现金分红比率(现金分红/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2021年 2,400.00 6,288.45 38.17%
上市后年均可分配利润 6,288.45
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 2,400.00
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占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38.17%
公司上市后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的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再融资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引致的境外市场销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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